食以为天,食以安为先。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明确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作为海关后续监管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的后续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持。
Q:为什么海关要核实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
A: 为核实种植场是否继续符合备案要求,海关应当核实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基本情况、种植管理、农业投资控制、病虫害防治、收获销售、产品检测、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可追溯性。
Q:海关根据哪些规定对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进行核查?
A: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进出口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农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验证、文件审核、现场检查、监督抽样检查、港口抽样检查、海外通知验证和各种组合。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海关依法采取数据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对原材料种植和农场进行监督。海关依照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进行检查核实。
根据《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每年至少对备案种植场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Q:海关实施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验证,主要验证哪些方面?
A: 海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验证备案的种植场进行验证:种植场及周边环境、土壤及灌溉用水;农业投入管理和使用;种植场病虫害防治;种植品种、面积、收获、销售、种植场资质、植保人员资质变更、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种植场生产记录、包括出具原材料供应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Q: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验证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A: 验证期间,验证备案的种植场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是种植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种植场平面图、大气、土壤及灌溉用水质量、种植场及周边污染、种植场位置、种植场周边作物种植隔离、现场地块平面分布及标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农业投入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追溯记录制度、病虫害防治制度等)、合格供应商名单等。
二是种植管理,包括实际种植品种、面积和产量、播种、施肥、浇水、除草、主要作物品种及其农业投入的控制。
三是控制农业投入品,包括农业投入品管理部门或人员、农业投入品合格供应商名单、农业投入品采购、储存、分销、应用、禁止、限制农业投入品等。
四是病虫害防治,包括主要病虫害发生、病虫害防治综合措施、病虫害监测、植保人员履职等。
第五,收获和销售,包括当地简单加工或储存场地能力和卫生条件,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出口食品原馈、原材料供应证明、报关单、出口蔬菜运输清单等。
六是产品检测,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能力、委托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机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登记、不合格产品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理等。
七是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可追溯性,包括种植、农业投资、病虫害监测管理、产品批可追溯性管理、出口食品供应证明、生产质量记录真实有效、及时完整、建立生产质量记录档案、及时归档、生产记录保存期等。
Q:海关实施核查时,哪些人员应在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到场?
A: 验证备案种植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应当到场,负责向海关提供的资料签字,并签署海关法律文件。
Q:海关会通知被核实备案的种植场限期整改。
A: 根据《港澳蔬菜检验检疫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关应当通知验证备案的种植场限期整改:周边种植环境有污染风险的储存中国和进口国家(地区)禁止农药,不按规定使用农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中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与农药、化肥等农业投资明显不一致;农场负责人、植保人员变更后30天内未申请变更;实际原材料供应超过农场生产能力;农场记录不完整,相关制度未有效实施的;香港、澳门蔬菜种植基地发现检疫有害生物的;香港、澳门蔬菜种植基地农药残留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香港、澳门蔬菜种植基地年度审核不合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改正的。
Q:海关可以取消备案种植场的备案号码吗?
A: 根据《港澳蔬菜检验检疫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关可以取消其备案号:转让、借用、篡改种植场备案号;隐瞒或者谎报重大疫情和质量安全问题;拒绝接受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检查的;使用中国或进口国(地区)禁用农药的;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一年内达到两次的,香港、澳门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一年内达到三次的;用其他种植场原料冒充种植场原料的;种植场备案主体变更名称、种植场位置或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重大变化的,种植场备案主体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备案;2年内未种植或提供出口食品原料的,一年内未种植香港、澳门蔬菜原料的;香港、澳门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与申报或农药施用记录不一致的;香港、澳门蔬菜种植基地实际供应量超过基地供应能力的,一年内达到三次;香港、澳门蔬菜种植基地逾期未申请年审或者备案资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 如有违规行为,备案种植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 违反有关规定的备案种植场将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